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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工作生活需要,有些人会选择向房屋权利人购买居住权,这样节省了不少成本,但可能会遇到所居住房屋将要被拆迁的情况,那么,民法典中购买居住权的房子拆迁怎么赔偿呢?接下来是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民法典中购买居住权的房子拆迁怎么赔偿

购买居住权的房子拆迁,居住权人可以获得搬迁以及临时安置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什么是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指通过签订居住权合同,对他人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购买居住权的房子如果被拆迁的,居住人有权对搬迁及寻找临时安置地方产生的费用向政府申请补偿,无权获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因为其不具有房屋的所有权。看了以上的内容,若您对除此之外的问题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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