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拆迁胜诉判决:不战而胜,区政府自行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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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化名),男,吉林省抚松县人。其在抚松县某镇拥有合法房屋。2011年6月15日,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西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池西区管委会”)称因旧城改建需要,对张军房屋所在片区进行征收。因房屋征收补偿数额征收方与张军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2014年6月23日,由池西区管委会对张军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对张军房屋进行征收。但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补偿的数额与张军房屋的市场价值相去甚远,张军委托北京知名拆迁律师进行依法维权。李律师接受委托后,带领团队制定了详细的维权计划,有序展开法律程序,对该征收补偿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律师代理,在法庭上直击其要害,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代理意见,撤销了该征收补偿决定(见本网2015年04月08日《经典案例》报道)。区政府又作出了【2015】第50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于2015年06月15日向张军等人送达。该征收补偿决定书补偿数额仍未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补偿,且没有对分户评估报告应被征收人的请求进行复估,没有在被征收房屋范围内进行公告张贴,应当依法撤销。李律师指导委托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撤销该征收补偿决定,战争并未打响,区政府自知理亏,于2015年07月15日向委托人送达了其于2015年07月08日作出的撤销【2015】第50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决定。不战而胜,区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书再次被撤销,为委托人获得公平合理补偿奠定了坚实基础。文/李吏民律师
附:关于撤销池西管征补第50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