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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5]5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制定的《2005年自治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2005年自治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纪检委第七次全体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5年全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5年全区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自治区纪检委第七次全体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原则,加强行风政风监督,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源头性问题,努力取得纠风工作新成效,为自治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一)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要求和部署,及时完善政策法规,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继续开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坚决纠正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总结推广征地补偿安置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组织制定地方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管。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各项规定,重点查办非法批准占地、征地案件以及征地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  (二)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精神,加快实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审批和备案制度,严格拆迁审批程序。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抓紧制定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年内完成自治区房屋拆迁法规、规章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大对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纠正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由自治区环保局会同监察厅提出2005年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工作意见,督促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度。要重点查办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越权审批、引进新污染项目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  (四)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精神,督促各地区在企业重组改制和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中,依法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和落实企业改制重组及破产关闭有关工作程序,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涉及职工利益的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要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精神,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等制度,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在建工程和2005年竣工工程的排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加大解决力度,确保拖欠的工资及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以建筑企业和其它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受理农民工对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各地要继续抓紧抓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清理工作。自治区将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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