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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的原罪

来源:北京专业拆迁律师 网址:http://www.lsbjzycq.com/ 时间:2021-03-05 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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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的原罪

  强制拆迁的背后到底是什么在作祟

作者:王建

  巴尔扎克的拐杖上刻着的名言是:“我克服了每一个障碍。”

  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在推动并加快城市化进程中,频繁使用手中的权力扫除一个个出现在眼前的钉子。他们克服的障碍是宪法赋予公民本身的权益,是普通民众当家作主的权利,而他们克服障碍所使用的手段是极其不合法律法规,合乎于几近暴力。

  难道这就是巴尔扎克式的克服每一个障碍的手法吗?显然不是。

  关于拆迁的矛盾日益突出,有抱煤气瓶抵抗强拆的,有女业主使用燃烧瓶大战推土机的,有男子用自制土炮抵抗的,更有甚者以自焚来抵抗、谴责对暴力拆迁的不满。

  大家不禁会问:到底是什么驱使地方政府抡起工具,高举权力来损害人民大众的利益,来践踏百姓的尊严?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支持强制拆迁的法律外套

  不少学者、专家认为拆迁纠纷引起的主要原因是利益所致,被拆迁人不满拆迁的补偿要求。而由政府主导的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就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条例里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正是这个《拆迁条例》使得一些地方政府明目张胆地对民众的房屋、家具等私有财产进行人为的破坏,进而引发种种矛盾,甚至发生恶性伤人事件。

  此外,《拆迁条例》总则第四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被拆迁人无法取得补偿、安置的主动权,而应是处于“被补偿、被安置”的地位。

  这样看来,《拆迁条例》是对被拆迁户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民众失去房子却得不到应有的应有的权益。所以,外人一直商讨如何修改让民众唾弃且饱受争议的《拆迁条例》。

  相对来说,《物权法》第六十六条则明令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显然,《拆迁条例》与《物权法》的精神是相悖的。而一些地方政府则仗着这个《拆迁条例》,无视《物权法》强制破坏、侵占民众的合法财产。

  相关利益集团在背后支撑强制拆迁

  近日,南都社评发表一篇名为《排除利益集团干扰,尽快出台新“拆迁条例”》的评论文章。文中指出,由于地方政府游说力量巨大,该项条例的修订出现实质性停摆——更加倾向于在现有条件下,作出技术性的调整,而非制度性安排。由社会各方推动的第三次修改拆迁条例的努力“或已胎死腹中”。文章直指相关利益集团在背后极尽力量阻挠新“拆迁条例”出台。

  确实,自国务院法制办1月29日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至今已近半年,却迟迟不见新“拆迁条例”的出台或是地方试点情况的出现。

  本来,法律、法规的最终出台应是建立在广大民众意愿上,进而取得思想意识上的统一。而今,立法的过程变成各方利益集团互相博弈的境地。利益集团想尽可能地取得本方利益的最大化,哪怕触犯民众的利益。

  另一方面,普通民众的话语权没有得到真正落实,能够传达意愿、想法的渠道不通且不多。这种状况使得草案修改以及法律、法规的制定更容易让政府内部人员单面操作来完成。

  此外,官僚资本在地方政府建设城市化进程中也愈发明朗。官僚和资本相结合,企业家和官员共享高利润和高回报,遭罪的是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官僚资本一旦觉得地位不保,失去原先的利益,就会拼命地去维持现状,不求进取。

  强制拆迁的原罪应是地方政府官员的民生意识模糊

  邓小平说过:“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的稳定是不行的。”农村的建设与稳定是建立在老百姓的权益不受侵害,一旦受到侵害,就会引起民众的不满,产生与地方政府对抗的强烈情绪。

  现今,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片面搞城市化进程,到处建高楼大厦,宽阔的马路,把这个爪子伸到了城郊、农村。他们认为,把城市搞漂亮了,就提升了这个城市的档次。理所当然地认为,为了城市化进程的大局观,民众应牺牲点个人利益。

  问题是,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似乎已把“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的根本性观念一股子抛在脑后。对于百姓喊苦、喊冤,他们却不理不睬,反倒一窝心地继续以错误的意识去指导城市建设、民生建设等。

  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重庆代表团的审议时,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告诫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始终保持开拓进取的锐气;要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进一步增强节俭意识,始终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团结带领广大群众不断夺取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胜利”。

  他认为,上海社保资金案的发生,既有体制机制存在漏洞的原因,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目前部分官员“丢掉了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

  而强制拆迁能大势开展进行,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部分官员缺乏“公仆意识”,没有考虑百姓的利益,没有真正全心全意为百姓服务。一旦以民为本的意识模糊或是出现错误,拥有权力的官员就会滥用权力进而为自己谋求私利。甚至,还有人努力去追求权力,然后以组织的名义去影响社会中的原先正确的意识,将它变成他们想要的样子。

  强制拆迁的背后到底是什么在作祟?我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是其主要原因,相关利益集团也左右不了一个地方政府的决策、行为方式,最根本是一些地方政府当权者的意识出现严重偏颇。一旦当权者自己出现问题,那么他就有可能参入利益集团内部,就会利用《拆迁管理》而忽视《物权法》的行径来对百姓进行“强制拆迁”。

  当前举国提倡“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怎么让民众的权益不受侵害,怎么让民众活得有尊严,更有尊严,确实值得我们好好反思。

  中国政府为自己设定的目标是:建设一个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政府,建设一个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我想,这应是一条充满挑战且漫长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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