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诚信,竭诚为您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拆迁补偿

分享到:0

  5月26日9:18至9:45,江西抚州市检察院、抚州市临川区行政中心、临川区药监局旁边的马路先后发生连环爆炸。截至26日14时,已有2人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江西省公安厅确认,江西抚州“5·26”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已确定在爆炸中死亡。

  经警方现场勘查和鉴定,已确定当场死亡者为犯罪嫌疑人钱明奇。钱明奇,男,1959年生,系临川区居民,无固定职业。

  据第一财经日报消息,钱明奇丧妻,有两子一女,均在外务工。他家境一般。1995年左右,因抚临公路改造,他经历了第一次拆迁,而2001年左右刚盖好的五层楼房又因京福高速而被拆迁。

  而从他在新浪微博的发帖来看,他从2010年11月2日开始,至5月10日23:20分都在微博上就房屋拆迁赔偿问题求助。

  他发的第一条有关房屋拆迁的微薄内容是:国家宪法成了地方官员的 闲 法,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政府领导违法拆迁、法官伪造证据并用失效多年的法规条款判案等枉法判案、检察官知而不查,已经给我造成了200多万的经济损失和近九年来的诉讼、上访中的精神伤害,至今未纠正 ,他们采取久拖不决,我该怎样做才能解仇、解恨!!!(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日21:25分)

  而他的最后一条相关的微博是:对@王令律师 说:合法房屋被政府领导非法拆迁,未依法安置补偿,给我造成实际损失200余万元。十年来,我依法诉求至今未果。我要是拦路抢劫十块钱,又应受法律如何制裁?我该怎么办? 当初我没有向唐福珍.汪家正等人舍身保家抗腐那样做,现在更不想做第二个钱云会和 徐武,我很想向董存瑞学习!关注(5月10日23:20分)

  公开资料显示,互联网上也出现过一个帖子,对抚州市临川区法院、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的相关判决表示不服。此帖留下两名联系人的电话,其中一个就叫钱明奇。

  据第一财经日报消息,帖子发布于2006年1月12日。帖子内容称,因抚临公路改造、京福高速公路引道工程,在同一地段先后两次有房屋被拆迁。帖子指责相关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故意压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于是,钱明奇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上述政府部门和单位同时列为被告。2004年3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将此案移送至临川区人民法院作一审审理判决。但对于判决结果,钱明奇认为抚州市中院的做法“有庇护被告的目的”,故在2004年9、10两月两次要求临川区法院依法回避审理,但被法院驳回。

  这条帖子的内容在钱明奇本人的微博中也得到了证实。2011年1月22日他发布的一条微博称,“拖了我十年的冤案至今未得结果,因抚州市临川区政府官员在02年假借修建京福高速公路名义,将我新建的合法房屋拆除了,未依法实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从中克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1000余万元,以奖励名义私分,现已经给我造成了实际损失200余万元!我要是拦路抢劫10块钱,法律会对我如何制裁!”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就房屋拆迁方案,2010年11月,临川区政府办公室曾经出具了一份《关于钱明奇等人反映京福高速公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下称“答复意见书”)。答复意见书称,经双方协商,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实行货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具体评估结果为:框架535元/平方米,砖木415元/平方米,简易110元/平方米……利息总额按拆迁补偿款总额的80%一次性给予补助(含内装修费用)。有7户人家同意了这一方案,但钱明奇和另外一户人家不同意。之后,政府提供的另一种补偿方案,也被钱明奇拒绝。

  除了赔偿方案有异议外,江西省抚州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也是他要求纠错的地方。2010-12-24日18:35分,他发布的微博内容称“江西省抚州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在审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2005)抚民一终字第77号判决书中,存在故意错误认定事.故意错误适用法律.故意适用失效多年的法规条款,并还隐匿.灭失.伪造.变造证据数份。数年来多次向有关部门和院领导反映,要求纠正错误的判决,但至今未得结果!!!!。”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李吏民
  • 手机:400-189-0101
  • 电话:010-53382208
  •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18601024896@163.com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东区6号楼8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