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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湖北省某市的陈先生在当地拥有合法住房一处,2012年某市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公告将陈先生的房屋纳入到征收范围。然而2016年1月23日,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员偷偷拆除了陈先生的房屋。更让人气愤的是,房屋被拆后,既没有单位或个人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也没有单位或个人与陈先生协商拆迁补偿事宜。

迫于无奈,陈先生联系了专业代理征收拆迁行政案件的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来帮助他维权。接受委托后,京坤律所组建了以李吏民律师和陈军律师为主办律师的办案团队具体负责本案。

在详细了解陈先生的案件事实后,团队律师认真梳理了案情和涉案证据。考虑到本案无法查明强拆涉案房屋的责任人,两位律师起草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指导陈先生向某市政府和某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征收的相关材料,查证涉案房屋的强拆部门。在某市政府和某市国土资源局的答复材料中,两位律师发现涉案房屋所在地的某区政府是非法强拆涉案房屋的责任人。

紧接着,两位律师在指导陈先生进一步收集涉案证据后,代理陈先生以某区政府为被告向某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某市中院判决确认某区政府强拆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某区政府辩称涉案房屋所在地块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载明的用地单位为某置业公司,且某置业公司已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支付给某拆迁公司。因此,某拆迁公司才是强拆涉案房屋的责任人。针对某区政府的答辩,两位律师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逐一有理有据的予以驳斥。最终,某市中院认同了代理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某区政府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

【裁判要旨】

涉案争议焦点:某区政府是否应当承担强拆涉案房屋的责任以及强拆涉案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

第一、《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的意见》中载明“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以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以及《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等工作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区政府负责组织拆迁安置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各村按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负责对拆迁安置和改造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本案中,涉案房屋恰好纳入到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根据上述规定,涉案房屋的拆迁安置工作应由某区政府负责。某区政府虽辩解强拆行为系某拆迁公司实施,但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某区政府才是涉案房屋所在地块的征收拆迁综合改造的责任主体。因此,某区政府应当承担强拆涉案房屋的责任。

第二、涉案房屋系经过登记的合法房屋,其强拆程序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的程序。事实上,涉案房屋强拆系某区政府组织实施,并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明显违背了上述法律法规的程序要求。故某区政府强拆涉案房屋的行为明显违法。

此外,某区政府在组织实施强拆涉案的过程中,并未对陈先生进行书面催告,以及听取陈先生的陈述、申辩,其行为还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因此,本案通过两位代理律师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使得某市中院判决确认某区政府强拆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李吏民
  • 手机:400-189-0101
  • 电话:010-5338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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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箱:1860102489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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