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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拆迁补偿是拆迁人对被拆迁的对象,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的一种补偿,这种补偿可以是货币形式的,还可以是房屋的安置等形式。征地补偿款的标准根据被征收土地的用途有所不同,如征用耕地的补偿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一、征地拆迁补偿是什么

  征地拆迁补偿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找法网提醒,征收土地的补偿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等因素。

  二、征地补偿款的标准

  征地补偿款的标准根据被征用土地的用途有所不同: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3.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4.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三、征地补偿款是否必须分配

  征地补偿款不是必须分配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征地补偿款可以不进行分配,但必须专款专用。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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