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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网友问北京拆迁律师说:自己向村里申请宅基地,但是村里就是置之不理,怎么办?

  北京拆迁律师解答:法律明确规定,农村要户有所居,只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都可以申请批划,绝不能因为村委会的不受理、不同意而使农民的宅基地权益受到损害。因此,如果村委会无故拒绝受理村民的宅基地审批申请,或者无理由不签署意见,北京拆迁律师建议当事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审核的,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延伸了解: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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