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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原县的李先生通过网络渠道找到北京知名民告官律师臧云代理自己的行政案件。臧云律师率先通过邮寄方式向平原县某镇人民政府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被申请人作出受理决定后,李先生苦等两月有余仍未收到被申请人的任何复议决定或延期通知。于是臧云律师以平原县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为由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臧律师充分发挥“兵法五十家,尔腹为箧笥。应对如转丸,疏通略文字”的能力为李先生赢得了又一份胜诉判决:责令平原县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间内向原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

 

附:德州市中级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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