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诚信,竭诚为您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拆迁安置

分享到:0

  “京城第一贪”、门头沟原副区长闫永喜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三宗罪名,涉及金额4200余万元(目前正在看守所内等待判决)。昨天记者获悉,闫永喜系列窝案中,第一起案件已经落槌——北京源恒房地产估价公司、北京地通房屋拆迁公司总经理助理张涛积极为闫永喜送情人钱出谋划策,市一中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共犯,并据此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

  2005年,门头沟区成立了新城南部拆迁工作领导小组,闫永喜任组长。同一年,比闫永喜小15岁的毛旭东和这位副区长发展成情人关系,并被后者安排到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的村办企业北京定都贸易公司当负责人。

  张涛任职的源恒估价公司和地通拆迁公司,受门头沟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进行拆迁工程的相关评估和拆迁工作。其中,张涛是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检察机关指控,闫永喜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三项罪名中,张涛参与了其中贪污罪的部分。

  其一,2006年12月至2008年4月,张涛伙同闫永喜、李昕(时任门头沟区永定镇政府经济工作办公室主任,另案处理)、毛旭东(闫永喜的情人,另案处理),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多次虚构拆迁事实、伪造拆迁补偿协议,骗取拆迁补偿款共340万余元。

  其二,2007年1月至4月,张涛再次伙同闫永喜、李昕、闫永成(时任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党委副书记)等人,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两次虚构拆迁事实、伪造拆迁补偿协议,骗取拆迁补偿款共241万余元。

  曾助副区长情人骗拆迁款

  司法材料披露,2006年底,闫永喜的情人毛旭东提出工资低。闫永喜便找到张涛、毛旭东商议此事,并安排张涛将冯村市场的70多万元拆迁款做给了定都贸易公司。商谈时,毛旭东提出,这笔拆迁款做到该公司名下后,她个人使用不方便,闫永喜再次安排张涛把拆迁款做到了毛旭东的母亲名下。

  2007年1月,张涛和李昕开始运作此事。张涛和李昕制作了虚假的马桂芳和拆建办的拆迁补偿协议,并由马桂芳签字。随后,李昕从财政科换回原联建协议和三方拆迁补偿协议,张涛将补偿款存折交给毛旭东。没过多久,张涛告诉闫永喜,给毛旭东母亲的拆迁款已办好。为表示感谢,闫永喜让毛旭东以定都贸易公司的名义给张涛买了一辆车供其使用。

  此后不久,张涛还提出可以将40多万元的绿化补偿款做给毛旭东的公司。但想要拿到这笔补偿款,该公司需要有园林绿化资质。张涛提议让毛旭东成立一家园林绿化公司。毛旭东成立了北京定都园林绿化公司后,张涛便帮助闫永喜将门谭路拆迁改造工程中的40多万元绿化补偿款做给了该公司。不久,闫永喜如法炮制,再次让张涛将门谭路拆迁改造工程中另外一笔221万余元的绿化补偿款做给了定都园林绿化公司。

  构成共犯获刑12年

  庭审中,张涛对检方所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他的律师则提出,张涛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和职务便利,没有非法占有拆迁补偿款,在共同犯罪中只起到了辅助作用,属于从犯或胁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涛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共同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经过调查,法院认为其并非仅起辅助作用,亦未受到胁迫,律师的这些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昨天,记者从张涛代理律师处了解到,宣判后,张涛没有提出上诉。

    常识解读:

    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拆迁补偿费应支付多少呢?我们可以参考拆迁补偿不标准来定,本文就来为您介绍一下有关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问题,仅供参考。

  拆迁补偿费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拆迁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 和《合同法》。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下列特征: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拆迁冻结

  拆迁冻结就是已经决定要拆,但是拆迁之前需要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评估以便对业主给出相应的补偿或者安置方案,在这个期限之内所谓的冻结就是在冻结期内禁止房产持有人变更房产的面积以及归属,禁止人口潜入该房产所在户口,拆迁冻结的期限不等,也许因为安置资金不到位会冻结一到两年,拆是一定要拆的,剩下的就是时间问题了。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李吏民
  • 手机:400-189-0101
  • 电话:010-53382208
  •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18601024896@163.com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东区6号楼8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