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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众所周知,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村土地被纳入城市建设用地,以及不少地方农村在实施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及到拆迁农民住房的问题日益突出。由农村征地、土地流转与拆迁所引发的矛盾也日益成为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本人在参考相关文献调研资料和理论知识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经历的相关案例,通过对与农村房屋拆迁密切相关的几个问题的分析、研究,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以期对我国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切实保护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有所帮助。

前言

  近年来,在我国因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严重侵害房屋所有权人权益的事件层出不穷,相关报道常见诸报端,屡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一些地方的违法强行拆迁,甚至诱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无论是理论界还是法律实务界,均一直认识到妥善解决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和需求。

  近年来,笔者在基层接触到一些有关农村拆迁安置补偿的案件,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处理,笔者对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现,笔者拟就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相关法律问题作一探讨,旨在提出一些建议和构想,希望对农村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研究有所帮助。

  一、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现状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问题,也常称为农村房屋拆迁问题,就是指有关主体将位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予以拆除,并对其所有权人、使用人进行补偿安置的相关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收,农村土地流转现象也越来越多,集体土地征收或者农民集体土地的流转,导致农民房屋拆迁纠纷不断增多的现象越来越突出。一些地方政府人员为了政绩或者眼前的经济利益、个人私利,不顾农民群众的利益,违法拆迁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在拆迁中因主体涉及多个方面,法律关系又错综复杂,再加上巨额利益的驱使,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威协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不得不引起高度重视。

  一位湖南长沙的网友提出了一个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 他说:“村里招商引资,引进一新建项目(但项目现在并没有在市里立项,也没有环评报告之类的文件),现在村领导下来说要征地,征地50年,所征土地包括果园、菜地、竹园、茶园、风景林等,由于在土地流转的补偿费用方面有异议,故出现纠纷不合,村里则准备采取强制手段,并扬言出动警力。我想问下: 1、 此类征地不属于国家征收,村民是否有自愿的权利? 2、如果没有自愿权利,那土地流转的补偿费用该如何计算? 3、在村民认为补偿费用不合理的情况下,村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如果说,村民不同意村组织与招商方的开展新建项目,不同意村组织征地,是否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另外,请问,新建项目在市里还没有立项,是否就可以征地?国家有出台“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没?有没有明确村民该有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流转的补偿费用又该如何计算? ”我想,这位网友提出的几个问题,基本上包含了农村中涉及拆迁安置的农户希望知道或者说希望得到解决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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