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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为工程建设指挥部拆迁科科长,在参与拆迁安置房屋过程中,先后5次在明知被拆迁房屋为违章建筑的情况下,对该类拆迁房按照有合法产权的住宅安置政策进行安置,还违反规定将1户拆迁户的安置房卖给非拆迁户,滥用职权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共计人民币510余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2万元。12月18日,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原温州市江滨路鹿城段工程建设指挥部拆征科科长张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在该区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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